政策法规处职责
一、宣传房地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组织有关处室起草房地产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草案和工作规范性文件,负责有关征求意见工作。
三、组织开展有关法制调研活动。
四、对本局规范性文件文稿进行研究,提出修改意见。
五、对上级和有关部门送交本局征求意见的法律、法规、规章草案,会同有关处室进行研究,提出修改意见。
六、负责法制培训和考核,并组织实施。
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