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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鹏侨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鹏侨公司)开发建设的黔春路19号A、B栋商住楼因该公司将已作在建工程抵押但保的房屋对外销售,且该项目部分房屋因建设单位的经济纠纷被市中院和云岩区人民法院查封,导致购房人因不能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而多次到政府相关部门上访,造成极大的不安定因素。李军书记高度关注此事,要求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妥善解决。
2008年8月4日市委秘书长王保健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并印发了《关于对黔春路19号A、B栋房屋所有权证办理有关问题的专题会议纪要》,2008年8月6日,市中院解除对该项目A栋1单元2-8层7套住宅的查封,8月8日,云岩区人民法院解除对该项目B栋1单元10套房屋的查封。为彻底解决该项目抵押问题,我局派专人多次到省高院、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进行沟通、协调,2009年5月13日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4)兴执字第69-1号《民事判决书》裁定终结执行该院(2003)兴民初字第51号民事判决书。故我局依法注销中国农业银行晴隆县支行所持的黔春路19号B栋2-4单元房屋的他项权证,从而彻底解决该项目98户业主办证问题的障碍。
2010年元旦前夕,我局产权处已办理完毕黔春路19号A、B栋购房业主的所有权证,受到业主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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