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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我市廉租住房保障覆盖面扩大到了人均居住面积不足15平方米的城镇低收入家庭,并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实现了廉租住房实时保障,各区、县(市)住房保障部门及各街道办事处、乡(镇) 相关部门克服人力、财力不足等困难,采取一系列积极有效的措施,全市共将14000余户家庭纳入廉租住房保障。
根据我市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总体要求及 “住有所居”行动计划的安排部署, 2010年是我市实施“住有所居”行动计划的关键年,我市将加大廉租住房保障力度,继续实施廉租住房“应保尽保”。 廉租住房保障面扩大到人均居住面积不足15平方米的城镇低收入家庭后,在廉租住房申请、审核、退出等工作中出现了许多新问题。为使我市的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积极与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相适应,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区、县(市)住房保障部门及各街道办事处、乡(镇)及社区认真总结在廉租住房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广泛征求各方的意见和建议,并拟于春节后组织全市住房保障部门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力争实现全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规范、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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